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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

2000-11-1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光明网》记者 我有话说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以后,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这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举措(见本报11月13日第一版)。同时,各新闻单位网站和从事信息服务的非新闻单位网站纷纷表示欢迎和支持,并正在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日报网络版负责人何加正说,这个规定最根本的一点是加强了对网上新闻来源的管理,这是适合中国当前国情的做法。我国报刊、广电媒体的管理比较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但由于互联网是个新生事物,在网上的新闻传播出现了一些不该有的事情,比如说假新闻和一些道听途说的消息。由此有人产生误解,以为在网上传播的信息就可以不负责任。这种情况如不加以改变,就会影响整个网络媒体的声誉。这个条例及时出台,对于提高我们的权威性大有好处。人民日报网络版将严格遵照这个规定,该补办的手续会尽快办理。同时,也欢迎其他网站按照条例的规定与人民日报网络版合作,共同促进整个网络新闻事业的发展。

光明日报《光明网》负责人张碧涌指出,我国互联网事业发展很快,但随之也出现了问题,如不引起警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就会阻碍互联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提出了申请许可或办理备案的要求,明确了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和上网用户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在目前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张碧涌介绍说,《光明网》正在办理电子论坛“光明学术论坛”的备案手续。这个论坛讨论的话题完全是学术性的,拥有发言资格的也都是专家学者,在论坛的实名区里,所有发言者都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能在这个论坛上发言的人可能不是很多,但我们相信,来看论坛的人一定会很多。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两个规定,为繁荣我国学术文化积极探索。

中央电视台网站负责人尹学东说,《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十三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九条,明确指出了九类不得含有的内容,不但对网站,而且对其他新闻从业人员和其他新闻发布形式也具有指导意义。从这点来说,这次公布的两个规定,对我国互联网络事业和新闻事业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负责人马为公说,互联网是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人们对其发展的速度之快、影响之大始料不及。互联网对各国信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各国都在考虑对其如何进行管理,尤其是如何从法律、法规方面使其更加规范。在去年、前年,西方发达国家都开过国际会议,研讨如何对付网上不良内容、对新闻如何管理等问题。

马为公说,目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在填写申请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去申请从事网络新闻服务的资格。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会严格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去做。

国内一些从事信息服务的非新闻单位网站也纷纷表示:今后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将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规定办,该签的协议要签,该终止的合作要终止,对电子公告服务也要按照法规加强管理。

新浪网首席执行官王志东说,这两个规定的颁布,对规范我国互联网市场,为互联网发展创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作为一家较早涉足互联网产业的上市公司,新浪网已经在技术上和管理上为适应这些规定作了相应的准备。

搜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提供新闻服务的网站太多太滥,内容上出现了不少问题,电子公告服务的问题则更多。这次出台两个规定,必将很好地规范行业行为。搜狐作为国内知名的网站,一定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为互联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1CN网站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出台的系列法规使得我国互联网管理有了政策依据,必将使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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